相约乌镇: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
相聚诗画长廊,共绘数字未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9至11日举行。千年水乡再次拥抱现代互联网,吸引全世界的目光。
八年来,这里见证了一次次科技和产业的蝶变腾飞。从移动支付、大数据、智慧医疗,到5G/6G技术、人工智能……“乌镇峰会”已然成为全球网络信息领域发展的“风向标”,以及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舞台。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接下来的几天,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位代表将再次相约乌镇,坐而论道,共迎机遇挑战,共谋发展福祉,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跨越鸿沟,互联网让世界变得更“平”
当今世界,互联网无处不在。
出门游玩、享用美食,动动手指在地图软件里输入关键词,导航、购票、预订一站式服务悉数完成;手机“下单”,医院“接单”后派出专业护士上门,卧病在床的老人也能足不出户得到护理;“无人工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透明化生产线”监测全流程作业数据,工业互联网使“制造”变为“智造”……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不仅如此,互联网还将地球的千里之遥拉近为咫尺之间,让世界各国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随着互联网加速普及,全球网民数量稳步增长。《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球上网人口达49亿,约占全球总人口的63%。
作为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11月7日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74.4%;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85.4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数达4.55亿,建成全球规模最大5G网络,成为5G标准和技术的全球引领者之一。
近年来,中国在数字基建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让人们共享技术发展成果;数字经济向基层、农村进一步延伸;在金融、能源、高端制造、智慧城市、智能汽车等方面,数字技术不断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展望未来,专家认为,更多潜在应用场景将会大量涌现,从而助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更新迭代。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咨询委员会主任邬贺铨表示,中国宽带渗透率已很高,覆盖到所有乡镇并将进一步提升,造就了广阔的数字经济市场空间。不仅如此,网速也大幅提升,固网宽带的平均下载速率和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都居世界前列。依托先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无需自建内网,中国企业就可以实现数字化转型。这些优势助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以全世界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回报。
动能澎湃,全球共迎数字经济新时代
在5G全连接工厂,从一张铁皮变成一台洗衣机只需要38分钟;
在偏远牧区,牛羊拥有电子档案,牧民们在家用手机检查牧场、给牛羊饮水;
在河北省怀来县,大数据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提供信息共享、高清视频、智能天气等一系列技术服务……
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深入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经济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抢抓数字经济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2012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1.6%提升至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之一。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是中国机遇,也是世界机遇。
放眼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数字经济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积极搭建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开放平台,与各国加强数字领域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中国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携手推进全球数字治理合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有助于各国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携手同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2年7月12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这标志着世界互联网大会转型为国际组织年会。作为国际组织成立后的首届年会,本届峰会将与国际各方积极搭建全球互联网高端对话平台。
开放、合作,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李洪伟表示,近年来,数据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安全事件影响力升级,急需安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机制,克服传统方案的局限和缺陷,保障全球各国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球各国应当携起手来,保障全球数据安全,共创数字未来,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信息时代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哪一方力量能够独善其身,必然是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研究所执行所长李艳表示,新形势下,确保网络空间的稳定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休戚相关的重大时代命题,各方都在为之努力。
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旨,中国积极搭建国际平台“世界互联网大会”,致力于凝聚共识,促进交流,推进合作,既是对国际社会普遍关切的回应,更是对未来网络空间发展的中国贡献。
“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围绕网络空间发展、治理、安全、合作等方面,阐释了构建更加紧密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主张。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曹淑敏表示,中国将坚持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团结协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夜晚的乌镇,遍布河网的灯光闪烁,犹如一张“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应一年一度之约,这座“互联网小镇”再次变得热闹非凡。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未来几天,世界互联网大会汇集、迸发的数字之力将从乌镇快速辐射全球。(赵竹青 杨曦 罗知之)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